李慶安所引發的雙重國籍爭議,至今已超過280多天,原已隨著時間沉澱及退卻的新聞熱度,各界漸而遺忘;但僥倖之心絕不可取,事件又因日前外交部收到駐美代表處轉來的函件,再度引爆。遺憾的是,外交部既已得到美方函覆,程序上也已轉交王金平,為何遲不公布結果?甚至歐鴻鍊為何要在收函當日立即面見馬英九?種種的作為,在在顯示國民黨為袒護個人、極盡私利算計、罔顧民意,根本是惡意欺騙國人、歹戲拖棚。 國籍法明文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的公職時,應於就 (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據此,外交部既已聲稱回函送交立法院,王金平就應立即依法公布,以解各界疑慮,甚至若美方回函中證實立委具雙重國籍,後續除了追回溢領的立委薪水,同時也要依法嚴辦,還給其餘的清白立委一個公道;倘若美方答覆內容只有「是」或「不是」,王金平更應立刻清查過去及本屆立委曾具雙重國籍及何時失效等問題,因為一再便宜行事或縱容護短,問題將永遠存在,且國民黨從上到下,必然有樣學樣,無法無天。 其實不論是雙重國籍或是綠卡,都牽涉所謂國家忠誠度的問題,因此,自總統大選期間迄今,仍是各界關注的焦點,巧的是馬英九及李慶安,說法與做法竟然如出一轍,刻意選擇迴避,或是逕自指稱有美簽就等同放棄美國籍、或自稱已放棄綠卡,混淆視聽,口說無憑;但美國國務院官員曾指出,美國公民若要放棄國籍,必須前往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在外交或領務官員面前宣誓放棄。至於美國公民取得其他國家國籍或者宣誓為其他政府任職,此人仍必須完成放棄國籍的必要法定程序,否則美國國籍不會自動喪失。故而李慶安終究不能「自認已喪失」,她必須提出證明文件,才能杜外界攸攸之口。馬英九當然也不例外。 誠然,放棄國籍與放棄綠卡的程序並不相同,放棄國籍必須在美國的領事館或代表處內簽署誓詞,並由領事或外交官簽名,快則兩個月,慢則八、九個月,才會收到放棄國籍證明文件。李慶安既然拿不出證明文件,就應勇敢面對,但如今歐鴻鍊敢不到立法院備詢、王金平甘願淪為馬英九的遮羞布,顯然都是有馬英九撐腰,為了捍衛自己的名聲,當然要力挺李慶安、歐鴻鍊,讓歹戲繼續拖棚。
【 2008/12/26 11:32:03民進黨電子報】